- 文件: 第372号决议,日期2026年6月16日
- 日期: 2026-06-16
- 地点: 基希讷乌
- 主题: 批准破产程序中的Î.I.S. ‘Acva Nord’公司用于再分配的水生产和运输费率
- 相关方: 国家能源监管局(ANRE)(发布方);破产程序中的Î.I.S. ‘Acva Nord’(受影响方)
国家能源监管局(ANRE)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决议,为处于破产程序中的Î.I.S. ‘Acva Nord’公司设定了用于后续再分配的水生产和运输费率。该费率确定为每立方米6.32列伊。该文件废除了ANRE此前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的第245号决议。该决定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在发布后30天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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