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联体国家中的公证认证(Apostille)

如果一份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书、文凭等)需要在独联体国家之一提交,而文件也是在独联体国家之一颁发的,是否需要公证认证或认证?

根据1993年1月22日签署的《明斯克公约》,在一个独联体国家颁发并提交到另一个独联体国家的文件不需要公证认证或认证。

唯一的要求是,这些文件必须由独联体国家颁发,而不是在苏联时期发行。换句话说,文件必须是新版格式。

另一个要求涉及文凭和证书。这些文件只有在经过认证程序后才能被接受。这意味着文凭和证书必须在提交给独联体国家之前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

许多官员错误地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公证认证是强制性的。一些官员对《明斯克公约》——“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事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关系的公约”——知之甚少。

独联体国家名单:

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

如果一个独联体国家要求对来自另一个独联体国家的文件进行公证认证,该怎么办?

请参考1993年1月22日签署的《明斯克公约》。许多官员对此并不知情,他们只关注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名单。

在其他独联体国家是否需要提交在本国独立后颁发的新格式文件?

是的,大多数独联体国家都有这一要求。建议不要等待,应提前更新您的文件为新版格式。如果有需要,例如出国旅行,您只需将这些更新后的文件发送给我们的办公室以进行公证认证。